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业务职能想要做出改变或者公司组织上需要分立与合并,这就会改变营业执照所记录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想要变更公司信息的,必须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要不然就违法了哦。
下面一下一般公司变更的类型有哪些?需要向工商局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司名称变更
想要改变公司名称需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公司名称满一年以上才可变更,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准备以下材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身份证;
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地址变更
地址同区变更比跨区变更要容易,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地址的,也需要相应进行地址变更。
1、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为个人每页签字)。
2、新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
3、企业未变更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4、企业法人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