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香港《中转确认书》找我

2024-12-28 08:29 116.76.190.179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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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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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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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体名称:
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67159503
报价
人民币¥100.00元每元
关键词
经香港《中转确认书》
所在地
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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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13622363672
职员
钱伟涛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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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为便利已签署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现就经香港中转自贸协定项下货物的单证提交公告如下:

一、2016年10月1日起,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将启用“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终止在原产地证书上加盖未再加工印章的作业模式。此前香港海关已使用该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

中转确认书》用于证明相关货物在香港期间未再加工。中转确认书的案例样板已经问题疑问可以找我 

二、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中检公司、澳门海关实现上述系统联网,相关数据信息即时共享。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

(一)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内地;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二)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等)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五、本公告第四条之外的情形,进口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

(一)经香港中转的需进行预检验的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应当提交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在香港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无需预检验的散装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三)在香港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或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六、进口人依照本公告第五条向海关提交《中转确认书》时,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在相关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填写“中转确认书”字样及《中转确认书》的号码(例如,“中转确认书CC/16/1001”)。

海关对上述单证有疑问的,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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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6日
法定代表人钱伟涛
主营产品原产地证 商会认证,大使馆认证 香港总商会 海牙认证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简介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营服务有原产地证、国际商事证明书、各国使领馆认证、出国双认证等业务,我们提供贸促会、外事办、领事馆一整套流程服务。我们主要的业务有:1.产地证CO、FORMA、FORME等产地证书,2.贸促会CCPIT证明书,国际商事证明书,香港总商认证;3.埃及使馆认证、土耳其使馆认证、阿根廷使馆认证、巴西使馆认证、越南使馆认证、泰国使馆认证、印度使馆认证、韩国使馆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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