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大使馆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馆加签?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馆加签,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或领馆办-理领馆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馆的领馆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为什么要办-理领馆加签?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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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领馆加签,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领馆加签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加签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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