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3联,包括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
二、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三、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零售(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
(二)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Zui高开票限额管理
Zui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