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付费时代,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室雨后春笋般设立,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热点。针对按照法律法规可不设置账簿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各省市制定了不同的核定征收政策,让人眼花缭乱。
以天津市为例,核定征收分为两种:
(1)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执行期为一年。纳税人应按照定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底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针对不同行业,国税总局规定了应税所得率的幅度: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幅度为5%至20%,天津市规定为8%。纳税人应用收入乘应税所得率算出核定利润,再比照5%至35%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文件链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2、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征税方法的通知 津地税个所【2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