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于2019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9年第17号发布,计划于2020年07月01日实施。
本标准与GB262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从《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调整为《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删除了“烟”“雾”“微生物”三项术语,增加了“穿透率”“佩戴气密性检查”“指定防护因数”“计数中位径”“质量中位径”“空气动力学粒径”和“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径”七项术语(见3.14和3.19~3.24);
——修改了各类呼吸器的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要求(见5.5);
——修改了呼气阀气密性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 5.6.1 和 6.7);
——将呼气阀盖的称呼调整为呼气阀保护装置(见 5.6.2 和 6.8);
——修改了对各类呼吸器的视野要求(见 5.8);
——增加了对制造商声称过滤元件可清洗和/或消毒后重复使用的产品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4.1、5.16d)和6.2.3];
——增加了实用性能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5和6.16);
——在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部分增加了对过滤元件使用寿命判断方法的说明,对不阻燃的产品增加了应用限制(见5.16);
——在过滤效率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过滤效率检测用颗粒物粒径的换算方法(见附录B)、过滤效率检测设备的颗粒物检测器精度及分辨率要求(见6.3.2)和对加载终点的判断方法(见6.3.4.4、6.3.4.5、6.3.4.6和附录C),对加载量也增加了要求(见6.3.3);
——在泄漏性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对样品检查的要求(见6.4.1.4),增加了颗粒物检测器精度要求(见6.4.2.4),增加了按受试者计算泄漏率的公式[见式(5)];
——增加了用于呼吸阻力检测和死腔检测的试验头模内置呼吸管构造的示意图(见图4);
——在呼吸阻力检测方法中, 修改了对微压计参数要求(见6.5.2.3),增加了呼吸器面罩和试验头模之间应气密的要求(见6.5.4和6.6.4);
——修改了死腔检测装置的示意图(见图6);
——在头带检测方法中增加了按照头带正常使用被拉伸方向施加测试拉力的要求(见6.11.3)。
注: 本标准与2006年版标准的主要区别参见附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