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实践中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即属于“有限公司”,因为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且往往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熟人关系(如同学、朋友、家庭成员等)所以有限公司更强调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因此,法律上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定于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而“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和同样支付条件以及其他条件(若有的话)。
若其他股东在收到股权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既未答复也不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在于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
再加上,自2013年《公司法》被修改后,现行的《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从之前的“限期实缴制”变为现在的“限期认缴制”,所以导致,自此之后注册有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门槛。
2、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相比较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更强调“资合性”,所谓资合就是不特别强调股东之间的信任,因为人数众多,所以股东之间可以不认识,或者不需要认识,比如:如果我们买了哪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而实际上有好多股民和我们一样都买了这家公司的股票,这些股民之间有可能认识,也有可能根本就没见过面。
因此,在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中,法律就没有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更多是与上市有关的,或者说大家更多是从上市角度来认识股份有限公司的。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东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资本确定且不得随意改变。
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注册资本,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股东拥有依法转让股权/股份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
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配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剩余财产分配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