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通信方式
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
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当车辆所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车载终端应选
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切换到短消息方式传送数据;当所在地无线
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讯方式。
5.3.2 通信要求
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连接,能在与主监控中心通
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
——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
网络时一并传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先保存的数据丢弃;
——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5.4 信息采集
5.4.1 驾驶员身份
终端的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应符合JT/T 825标准的要求,支持通过远程认证的方式采集从业资格证
信息,并上传至认证中心和监控中心。出租汽车终端可采用本地认证的方式。
更换驾驶员驾驶时,终端应能够自动侦测更换驾驶员IC卡从业资格证动作,并实现相应的驾驶员身
份识别功能。
5.4.2 电子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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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可支持电子运单信息的采集与显示,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3 车辆 CAN 总线数据
终端应支持通过CAN总线采集车辆参数信息。
5.4.4 车辆载货状态
终端留有车辆载货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入方式确定车辆的载货状态(空载、半载、满
载),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5 车辆营运数据
终端留有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信息发布等设备的接口,采集出租汽车的运营数据、空
重车状态、服务评价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接收监控中心的数据,发送到智能顶灯和信息
发布等设备上。
5.4.6 收费结算数据
终端留有收费结算数据采集装置接口,支持公交一卡通、银行卡等方式采集收费结算信息,并上传
至监控中心。
5.4.7 图像信息
终端可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定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
集、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图像信息的导出。图像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
技术要求:
——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其中出租汽车终端至少支持一路摄像头;
——摄像头应支持红外补光;
——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 320×240(QVGA)与 352×288(CIF)之一;
——小采集间隔为 5s;
——至少支持以 JPEG 格式存储图像;
——存储容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可存储 2000 张图像;
——可支持对图像数据标记,该类图像不允许被覆盖。
5.4.8 音频信息
终端可具有音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音频信息的采集、压
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音频数据的导出。音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
——至少支持一路音频输入采集;
——编码精度支持 16bit,编码格式支持 G.726 或 G.711;
——存储容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应能保存 48h 的音频数据;
——可支持对音频数据标记,该类音频不允许被覆盖。
5.4.9 视频信息
终端可具有视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视频信息的采集、压
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视频数据的实时上传;支持通过USB接口对视频据的导出。
视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采集(出租汽车终端除外);
——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 352×288(CIF);
——视频帧率不低于 1FPS;
——视频采集编码格式为 H.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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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容量:至少能保存 48h 的视频数据;
——可支持对视频数据标记,该类视频不允许被覆盖。
5.4.10 车辆信号采集
终端可支持采集车辆的开关量和模拟量等信息,包括刹车、门、转向灯、喇叭等。可采集至少5个
开关量和至少2个模拟量,并将采集的信息与定位数据一起上传至监控中心。
5.5 行驶记录
终端应具有GB/T 19056所要求的汽车行驶记录功能,并提供数据分析软件,支持行驶记录数据的实
时上传、条件检索上传和数据接口导出功能。数据分析软件、终端行驶记录性能及存储性能应符合GB/T
19056的要求。
5.6 监听
终端可具有监听功能,监听时扬声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监听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监控中心下发监听指令,终端拨打监听指令携带的监听号码进入监听状态;
——监听时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监听结束后上传;
——人工报警时,图像、音频和视频采集功能均不具备的终端应主动拨打预先设定的监听号码进
入监听状态;
——终端拨打监听号码时,在shou次未打通情况下,应再连续拨打三次,每次间隔 30s。
6.2 卫星定位模块
卫星定位模块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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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接收通道:不小于 12 个;
——灵敏度:优于-130dBm;
——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 15m,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 30m,速度定位精度不大于 2m/s;差分定位精
度(可选):1m~5m;
——小位置更新率为 1Hz;
——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 10s。
6.3 无线通讯模块
6.3.1 协议支持
能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或其他无线通信网络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
式之一。
6.3.2 误码率
通信模块的误码率或误块率等无线信道质量参数应符合YD/T 1214、YD/T 1050、YD/T 1367、YD/T
1547、YD/T 1558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6.3.3 大发射功率
通信模块的大发射功率应符合YD/T 1214、YD/T 1050、YD/T 1367、YD/T 1547、YD/T 1558及其
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6.3.4 北斗通讯方式
若终端采用北斗通讯方式,应符合JT/T 766-2009中4.4.2.1.3、4.4.2.2.2、4.4.2.3和4.4.2.4的
要求。
6.4 电气性能
6.4.1 电源
6.4.1.1 电源部件
终端的主电源为车辆电源,终端内应具有备用可充电电池,当终端失去主电源后,备用电池工作时
间不少于10min,备用电池工作时间应足够终端向监控中心报警或传输必要的数据。
6.4.1.2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试验后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