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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
一、境外到我省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
1、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 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 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
2、纳税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 2 辆;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 3 辆。
3、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政策还放宽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申办范围,担任我省县(市、区)以上的港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可以提出申请。已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
三、曾向内地善心捐款的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申请办理 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车辆指标,已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
四、高新技术外资企业
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无须提供纳税证明,可申请1 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已申请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
五、其他类投资者
境外高校、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内地投资办企业、学校、金融业、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符合投资纳税标准的,可申请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已申请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