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制定修订中所产生的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一、根据企业产品实际确定起草企业
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在我国,通过发布、行业和地方,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或行业的产品,企业应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的,应当制定产品的企业。
企业在确定生产项目或新产品项目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起码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再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产品的企业。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已有现行的、行业。如木质地板,已有GB/T 15036.1-1994《实木地板块》、GB/T 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等,适用于各类木质材料的地板。对这类已有上级的产品,应按规定直接执行组织生产。
有的企业在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在不与上级抵触的原则下,在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与作比较,如果企业未能的条文,应参照对本企业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直接执行。企业在生产或新产品之前,应首先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处理,然后再确定是否制定企业。这样,既节约时间,又能经得起市场对该产品的考验。
二、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
我国或行业的产品,多数为推荐性,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
如软材料,已有 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该规定了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等不同类型汽水的一般性要求。而某企业只生产可乐型饮料或者还有其他别于的同类产品,就可以根据其产品特点起草本企业。再如乳粉,已有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等。一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无糖、补锌、加钙等特色的乳粉产品,并根据该产品的特点制定了产品的企业。很多产品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的,这些产品,在生产和经营中有可依据的上级,企业就可以参考相关和文献起草产品的企业。在企业起草的中,应当尽可能参考与其产品类似的上级。
起草产品的企业时,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行业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和经检验可体现产品特性的数据进行客观表述。这些企业经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就作为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也可作为产品仲裁的依据。
三、根据企业产品实际准确表述企业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很多企业意识到产品的重要性。为此,企业在制定产品时,都考虑选取可以达到的、较高的技术指标。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的企业。
如已发布的/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行业,其蛋白质指标要求是:肉类产品≥6.0%、含肉类产品32.5%。某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对该指标进行了,起草其速冻水饺的企业时将该指标定为≥8.0%;同类产品的熟制品菌落总数行业为≤100000个/g,某企业将该指标确定为(出厂时)≤50000个/g。
不同种类的产品,其技术指标项目不同,对不同等级产品的要求也大不相同。但并不是说,任何一种产品的技术指标订得越高越好。不同产品都有该产品应具备的科学合理的指标,如酒饮料,我国将白酒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根据酒的香型又分为浓香型、清香型和米香型。除了根据饮料酒中酒精含量的多少确定酒的度数外,主要还根据酒的香气、口味和风格确定酒的香型。决定饮料酒香型和品质的主要理化指标是其总酸、总酯和己酸乙酯的含量。一定度数的酒中总酸、总酯和己酸乙酯的含量是有一定的,任意或某项指标,其产品的香气、口味和风格就会随之改变。
有些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或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时必须遵照执行。如的使用,已有强制性,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及其使用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2014年以来,区卫生所在食品安全企案工作中,了审定人员,加强了培训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备案初审中,效率,严格审核,把握审核节奏,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及时正确指导企业做好企业制定工作。
此次通过于2014年4月3日提交到区卫生所,4月4日初审后,提出修改意见,退回给企业修改。4月9日,区卫生所再次对该企业所发送的食品安全企业电子版进行,更为具体地指出细节问题。人员的严格和企业对企标的取得了成效,此食品安全企业在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备案,经过专家,。该公司相关主管人员表示:“卫生所给我们一次指导到位,免去了我们一改再改的麻烦,给我们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规范。”
企标备案的对此项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区卫生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总结,查漏补缺,做好企标备案工作,为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