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期根据香港市政府颁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发牌及注册事宜,任何人士进行规管资金交易问题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获发牌照的团体或个人即为“香港证监会持牌人”。
香港做为国家的金融窗口,也作为亚洲的金融主要市场同时也拥有非离岸属性,不论在监管架构的成熟度、公开交易市场的完善性及金融产品的丰富性等方面,均处于国际金融市场前列,是国际投资者投资于亚洲的平台。所以在香港申请1-9号香港金融牌照是非常有潜力的其中1-9号牌照中包括了:
受规管活动有以下1-9类牌照:
一类:证券交易
第二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三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五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七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八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
香港市场执行的是金融牌照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可以同时开展股票、金融衍生品、外汇以及黄金等品种的交易。
9号牌照是香港证监会发布执行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9类受规管业务资格牌照,即资产管理牌照。持有该牌照,意味着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获得了“通行证”,不仅可以直接参与境外的投资,还可管理运用海外投资者的资金。
第九类 如该法团就第九类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发牌条件所规限
不适用 10万港元
其他情况
500万港元 3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