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泥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办理
一、渠道、河道开荒清理方案
综合考虑渠道、河道实际情况,经企业业务骨干共同讨论商定,拟采取由上
至下多点同步进行清理、保洁及时跟进、重点难点部位完善设施(配置垃圾容
器、设置环卫管理间)、政府引导与宣传相结合的综合整治原则。
1、根据垃圾量及垃圾所处位置,采购或制作打捞、清理工具及安全防护
铁耙、镰刀、铁钩、滑轮、水靴、挂胶手套、水衩等(因诸多不确定性,根据需要随时添加)。
2、清理作业开始,我们将以防汛指挥部、水利局及街道社区的名义印制宣传单
并以公文形式向渠道、河道两岸的居民、商户、单位进行发放,引导居民不要
继续向渠道、河道倾倒生活及工业垃圾。在作业点打出宣传条幅,号召居民、
业户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号召;设置提示标牌,提示、
劝阻居民、商企业户不乱倒、偷倒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3、清理完毕的区段,派出专职巡线保洁员,每天4次对渠道、河道进行巡查并
及时清理。按照巡视记录、拍照取证、日汇报、日清理、周汇总的巡线清理流程进行规范作业。
4、清理工期安排在方案批准后至梅雨季节(6月)前全部结束,采取边清理边进入
常态化日常保洁环节的作业流程。
5、环卫管理间建设与渠道、河道清理同步进行。拟选址磨盘桥、西外环二里河、景
观滚水坝及滁天路与中央大道之间等四个区段作为环卫管理间设置地点。管理间用
地为临时用地,采用活动板房整体安装,确保不扰民、无污染,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1、护坡无砖头、碎渣土、废纸、烟头、塑胶纸袋等垃圾杂物;
2、护坡上立体设施根部保持清洁,无杂物垃圾。
三、渠道、河道两侧道路及绿化带清理及保洁标准
1、渠道、河道两侧道路无明显泥沙沉积;
2、道路无生活垃圾及建筑、装修垃圾堆积;
3、绿化带内无砖石、渣土、塑胶纸袋等杂物垃圾
四、水面清理及保洁标准
1、水面无漂浮物、无杂草;
2、无生活、生产垃圾堆积;
3、无废弃物拥堵、阻塞渠道、河道及桥涵
(一)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流畅
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
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
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全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及河道护岸、行洪桥
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保洁覆盖率达到2017年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以上。
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河道、集镇及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全区河道保洁
各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承担日常保洁工作。
2.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所在镇乡(街道)承担具体保洁工作。
3.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保洁工作。
4.鄞州新城区内河(包括首南、钟公庙、中河等三个街道)由区城管局承担保洁工作。
5.望春工业园区内河道由望春工业园区承担保洁工作。
6.皎口、横溪、三溪浦、梅溪和溪下等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分别由章水、
横溪、东吴、塘溪、横街等五个镇负责具体保洁工作。
7.各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
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
三、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走化、市场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
采用公开招标、化队伍打捞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或成立保洁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任务。在特殊
情况下,例如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情况,区水利局可确定专门
保洁单位,实施河道专门保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河道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天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
垃圾”,水库上游集雨区内无较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河道护岸、行洪
桥梁等及两岸绿化养护完好率在98%以上。
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
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
(一)日常性保洁区级以上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每5~6公里
配备1名保洁员,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特殊性保洁对于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或台风暴雨过后等特殊情况,
1.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
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
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
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
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
立即向所在的镇乡(街道)或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河道保洁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人员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
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
垃圾清运处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保洁财政预算。按河道责任
范围,区水利局、城管局河道保洁费用由区财政预算核拨,镇乡(街道)和其他部门自行
筹措解决,但经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补助;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对
各所在镇实行定额补助。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六、保洁安全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
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也应根
据各地实际,制定有关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等。
七、保洁检查考核
(一)考核机构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保洁
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