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隧道设备洞室防护门技术要求
5.1规范要求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
5.2防护门技术要求
(1)防护门面板采用镀锌钢板、内部填充珍珠岩防火板,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3.0h,抗震荷载不小于0.1MPa。相关鉴定或检验报告应具有CMA或CAL、CNAS、ilac-MRA检验资质标识。
(2)防护门应满足隧道内长期活塞风交变荷载(1次列车行驶活塞风交变荷载循环情况由正峰值压强为3.5kPa变为负峰值压强为-5.4kPa,每天作用194次)作用条件下正常使用不少于10年,不会产生疲劳破坏。
(3)门扇与门框搭接面嵌密封条,门扇周边与门框的缝隙处嵌装密封条。
(4)设备洞室防护门向隧道方向开启,但严禁侵入建筑界限。防护门均应有明显的开启标识。
(5)防护门应具有较好的耐候性能和耐腐蚀能力,适用于隧道内潮湿环境。
(6)其他技术要求详见亚图设计图纸内防护门安装图。
5.3注意事项
(1)采购安装的防护门必须满足《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有关要求,符合防护门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获得有关资质和质量认证,设备产品名称应明确“铁路隧道防护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