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基金管理公司注册验资代办,代办基金备案资料,代办来电咨询,深圳前海基金管理公司验资办理,深圳前海基金管理公司备案办理,深圳前海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条件及流程。
注册商务顾问:汪小姐
一、法人机构设立申请
(一)申请须知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在深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设立申请事宜向深圳保监局请示,由深圳保监局审核。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深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6、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及时向深圳保监局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禁止开展保险代理等相关业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的战略规划部署,加快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前海金融保险先行先试,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一、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三、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