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办理?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要,又不知从何下手?没有关系哦!找太平洋1820098 9595陈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报请审批,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设置申请材料;
(二)设置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设置地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审核意见;
(三)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设置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审核意见,其中包括对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和经营期限等的意见;一、申请人:
1.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2.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和个人可以提出本申请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
4、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