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范说深圳市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
1、为特定公共利益目的设立;
2、全市公募基金会原基金不少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原基金不少于200万元;原基金必须是货币基金入账;
3、与其活动相称的正式名称、章程、组织结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依照财税第一百六十[2008]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接受捐赠时,应当分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文书,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捐赠文书的个人应当发行。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认捐赠资产的价值: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人向县级以上公益组织和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证明,说明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起来相当麻烦,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基金会主要审批单位,对慈善基金会发起方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条件限制,这几年慈善基金会成立申请的数量一直比较少,能通过审批的慈善基金会更是有限。如果您有注册的需求可以电话沟通汇域国际为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