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年第104号),医用口罩属二类医疗器械。报关时需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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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前提条件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一般在海关处办理)。
出口口罩时,应关注国外哪些准入要求?
不同国家对进口口罩要求不同,如美国对进口医用口罩需要FDA注册,欧盟对进口非医用口罩要求获得CE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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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申报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的税号可查询www.hsbianma.com
2)检验检疫:若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份含量,严格遵守单单一致单货一致原则;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欧盟对防护类口罩分类
1,欧盟对于防护类口罩等级分为FFP1(对应GB2626-2006 KN90、KP90)、FFP2(对应GB2626-2006KN95、KP95)和FFP3(对应GB2626-2006 KN100、KP100)
2,防护类口罩适用的是 (EU)2016/425个人防护装备法规,属于III类产品,测试标准为EN149:2001+A1:2009。
口罩、熔喷布国标检测报告5~7个工作日出报告;欧标CE认证EN149、EN14683报告7~10个工作日出;快检、预测试当天即可出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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