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标准
2005年10月1日起中国市场的保险箱(柜)产品由办理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政府行为,改为第三方认证制度(中国安防产品3C认证中心)的方式并对认证出的企业发给相关型号的《证书》,允许在通过认证型号的产品上标识3C标记,以确保产品的质量。保险箱(柜)产品是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上市销售的产品。如生产企业的产品未通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保险箱(柜)产品的标准有标准GB10409-2001《防盗保险柜》和行业标准GA166-2006《防盗保险箱》根据标准保险箱(柜)安全级别分为:A1、A2、B1、B2、B3、C共6类,A1安全级别低,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和磨头以及这些工具相互配合使用,在净工作时间15分钟以内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38平方厘米的通孔。C类安全级别高,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磨头和便携式电动工具、割炬和炸药,在净工作时间60分钟以内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13平方厘米的通孔,其质量不小于450公斤。从2002年5月1日起,认监委开始受理第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第二批强制性目录从2008年8月1日执行。其中包括保险柜(箱)产品。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是保险柜(箱)产品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对于符合目强制性录内描述的保险柜产品,必须经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合格,取得3C证书并加强3C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