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GB 811—2010”的具体认证标准是什么呢?
在“GB811—2010”中,参考了欧洲的ECE,日本的JIS以及中国台湾的CNS等标准,如:头盔的重量应不大于1.6千克,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度,上视野不小于7度,下视野不小于45度,护目镜的透光度不少于85%等。
一顶头盔想要获得3C认证,头盔还必须通过护目镜性能试验、头盔耐穿透性试验、刚度性能试验、固定装置稳定性试验、佩戴装置强度试验、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
下面,我们就来对上述的实验标准进行一个详细的介绍。
01
头盔种类
根据规定,我国摩托车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两个种类(如上图所示):
A类: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上(含125cc)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02
头盔结构
1、壳体
壳体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使用质地坚韧,具有耐水、耐热、耐寒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
b) 表面应坚固、平滑,边沿应圆钝,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应覆盖4.2.1所规定的头部保护区;
c) 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口;
d) 壳体外表面的前、后、左、右适当位置均宜由面积不小于18cm2的反光材料喷涂或粘贴;
e) 突出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头盔内表面不应有长度超出2mm且半径小于1mm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
头盔铆钉应成辐射状,突出部分不应超出头盔外表面2mm;
头盔外表面不应有超过5mm的外部突出物,但容易脱落的部件不在此限内,不包括以下情况:固定眼镜的装置,固定镜片的装置。
所谓容易脱落的部件是指当受到冲击时容易脱落,不包括使用螺丝刀容易卸下的部件。
2、缓冲层
缓冲层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b) 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c) 应厚度均匀并覆盖试验区。
3、舒适衬垫
舒适衬垫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
b)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4、佩戴装置
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9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并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如果佩戴装置包括下颔系带,该系带宽度应不小于20mm;
b) 如果佩戴装置有双D环、滑动棍等系紧装置,在佩戴装置调节时,为防止系带松脱应保留其足够的调节余量;
c)佩戴扣等快卸装置,打开方法应简单易行,必须防止可能产生的误操作,打开机构所用的推杆、按钮或其它部件应是红色或橙色的,只有在有意识操作时才能被打开,如果佩戴装置被设计成通过在某些部件上施加压力打开,那么当以100N±5N 的力施加于该部件运动直线方向上时,佩戴扣不应被打开;
d) 所有的锁扣装置按5.8试验后,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30s内应能够打开。
03
护目镜
护目镜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
b) 打开镜片的Zui高位置,按照图4护目镜打开位置中的MN连线与水平线夹角应不小于5°;
c) 护目镜开合过程中,应能保持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