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玩具、童车类产品归并优化的结果,认监委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CNCA-C22-02:2020)(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关于修订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40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年18号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调整后的强制性产品目录里儿童用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童车类产品、玩具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儿童用品-3种(新版)
81.童车类产品(2201)
82.玩具(2202)
83.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2207)
儿童用品-7种(旧版)
1.童车类产品
2.点玩具类产品
3.塑胶玩具类产品
4.金属玩具类擦汗牛排
5.弹射玩具类产品
6.娃娃玩具类产品
7.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
哪些玩具产品不属于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那么,哪些玩具产品不属于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不包括:
1.不带电的纸质、竹制、木制、毛绒布制、陶瓷、玻璃、石膏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独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2.不带电的口动玩具、出牙器(牙胶)、水上玩具、可充气的玩具、彩泥或水晶泥等软体造型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独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3.适用GB6675.11的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适用GB6675.12的玩具滑板车,适用GB6675.13的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适用GB6675.14的指画颜料,适用GB26387的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
4.具有玩耍功能的文具;
5.GB6675.1标准范围不适用的玩具和不认为是玩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