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出具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政府批文、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开具刻章证明或申请报告(详细列明需刻印章的名称、数量、附上印章样模)。
(二)企业申请刻制印章要求:
1、新成立的企业,需持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到公安办理准刻公章证明。
2、申请刻制企业各类专用章,须持单位出具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承办人需持身份证。
(三)公章遗失补办、单位更名重刻公章、更换旧章及缴交旧章规定。
1、公章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补刻公章须持报纸及登报发票及复印件,带上所有证照,附上补刻证明到原审批机关办理。
2、单位更名,须向原审批机关交回旧章后,按审批手续办理并启用新公章。
3、更换旧章,需带上单位证照(批文),复印件及更换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手续。
4、单位注销或其他原因需缴交公章,需到原审批机关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