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当然,企业要进行简易注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哪些企业能够进行简易注销呢?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简易注销:
只有非一照一码的企业(即2015年7月份以前注册的企业,并且未进行过一照一码升级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的企业包括:在深圳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基本上,只有没有债务债权关系,都按时年报的,才可以进入简易注销流程。
不符合简易注销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不可以简易注销。且有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企业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