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非任何地区都能办理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设立,以往融资租赁公司落户热度较高的城市(北、上、广、深、)等地现都已关闭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注册的大门。在北上广深这几个地方中,目前的政策上也并非是完全禁止申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只是如果主发起方的条件欠缺,不具备较强的资信背景,想要在这几个城市申请注册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其申请难度是非常大的,一般我们认为是不可行的。所以现在没有背景的公司想要融资租赁公司,只能收购现成的融资租赁公司了。收购热线:
1、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或等
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第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w部2014年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第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