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LED灯具的CTL决议
1. IEC60825 《激光安全 》与CTL第43次会议的No.003106和No.006106决议 :
(1)classI的(相当于指示信号和常规的LED)可以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用于照明
(2)灯具采用class2和class3A的LED时在正常使用时,人眼不能直接看到LED,并且作为防止LED直射人眼的部件(例如盖子、光学透镜等)是不能徒手移动的,在这些部件的显眼位置应有警告语。透过光学透镜或反射后的光强应不高于classI的水平。
(3)属于class3b和class4的LED决不能用于灯具中。
(4)对LED的光强级别无法判断时,应按IEC60825-1进行检测、判断。
2.LED灯具防触电要求的CTL第43次会议No.089106决议:
(1)如果供应LED的电压高于SELV,即使不可更换,也必须做到用通用工具不能打开光源腔。或者打开光源腔后,能触及的带电体起码具有基本绝缘。
(2)作为一个独立的LED模块,无论用接线端子还是连接器与灯具内部电路连接,作为可替换光源,在光源脱离条件下应看得见,并且GB7000.1标准中8.2.1要求仍适用。
下工作的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 •—采用250V以下直流或1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的自镇流LED模块。
二)定义
1. LED模块 LED module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s)外,还可进一步包括其他元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但不包括控制装置。
2.内装式LED模块:可替换的LED模块,需安装在灯具、外壳等装置内部来进行特殊的保护措施。
3.整体式LED模块:一般设计成灯具的一个不可替换的部件的LED模块。
4.独立式LED模块:可独立于灯具等外部分开安装或放置的LED模块。根据其分类和标志,必需具有所有涉及安全的保护措施。
5.自镇流LED模块:设计为直接连接到供电电源的LED模块
1.一般要求: 其设计和结构使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2.试验说明 :
1)本标准所述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2)各项试验均应在10℃~3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但另有规定时除外。
3) 如果一个模块的光输出已发生易察觉的变化(50%),则该模块不应用于做进一步的试验。
4)对于给在SELV下工作的LED模块供电的独立式电子控制装置,还应符合GB19510.14-2009 附录I中的要求。
灯具3c认证审厂内容
1.职责与责任
质量负责人(至少一名,且能与公司zui高管理层直接沟通)
认证联络员(接待认证老师)
认证技术负责人(审厂是需在现场)
2.文件与记录
采购、生产、销售记录
生产设备操作说明书
采购及关键元器件控制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过程说明)
3.检测实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
如:耐压仪、接地电阻检测仪、卡尺、万用表等
4.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需要对不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查找问题原因做出修改,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5.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送检产品需要与后续在市面上销售的产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