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2、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
3、非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4、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
5、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
第二是公告。
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是否有驳回的理由的审查;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注册成功将颁发欧盟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所有人有权使用该商标,出售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并防止他人在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其商标。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