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香港转国外需要申请“未加工证明”

2024-12-02 08:00 117.136.40.14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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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简述:未再加工证明,又称为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申请加签条件:1“未再加工证明”的加签,于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协议,接受由香港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目前只有输往欧盟的货物,需要加签“未再加工证明”。2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3已经取得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4. 申请人应保证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方可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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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5日
主营产品原产地证,贸促会商事认证,海牙认证,非洲各国ECTN/BESC/BIETC,一般原产地证CO,中韩FTA原产地证,FORM E原产地证,中澳FTA原产地证,智利FTA原产地证FORM F,秘鲁FTA原产地证FORM R,瑞士FTA原产地证FORM S,大使馆认证,沙特SABER,贝宁ECTN/BESC,加蓬BIETC,安哥拉CNCA,多哥BESC,坦桑尼亚COC,肯尼亚COC,摩洛哥COC
公司简介深圳市金泓晟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局注册的贸易公司,“诚信经营,互惠共赢”的原则以“实惠价格,真诚服务,时效”深受众多客户信任与支持。我司主营原产地证,中韩FTA原产地证、贸促会商事认证,海牙认证,大使馆认证,沙特SABER,贝宁ECTN,加蓬BIETC,安哥拉CNCA,多哥BESC,坦桑尼亚COC,肯尼亚COC等各类清关单证,所有产地证当天可出,代办原产地证有:一般原产地证CO、东盟原产地证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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