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经贸的发展历史,国际贸易摩擦一直与国际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以2018年中美贸易争端为起始,国际贸易摩擦的主体和客体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退运货物VS直接退运货物
01从定义上区分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 简称”直接退运”。
02从适用范围区分
适用“退运货物”:
不适用“退运货物”: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直接退运”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进料料件退换”、 “来料成品退换”、 “进料成品退换"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
"租赁不满一年"
“免税品”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
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
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