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一个新闻:一家公司的业务人员购买办公用品,报销后,公司再打款给个人,竟然被税务稽查要求整改!
01
个人垫资购买办公用品,竟为偷逃个税?
主要内容是:
企业规模较小,办公用品采购先由个人购买,然后公司再转钱。
但这一过程有利用办公用品发票抵薪,进行偷逃个税的嫌疑,便要求整改。虽然没提办公费用多少,但是想必已远远超出日常使用,才引发了税务机关的警惕。
其实,这不是个例。
02
“燃油费”背后的秘密
“燃油费”两个年度借方累计发生数均近百万元,而被查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记载的机动车辆仅有7辆,均为轿车。根据公务车的数量和已入账的燃油费支出,检查人员计算了一下,近百万元燃油费平均到每台车上,意味着每年耗油10万元左右,显然有问题。
财务人员无法自圆其说,说出了背后的秘密:为少缴个税,该单位采取限额报销燃油费的形式,向员工支付交通补贴,每月一次,由员工提供规定限额的加油票据,整数的燃油费票据就是员工报销的发票,以这种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未合并到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个税。
“办公用品”也如此。检查人员发现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所在月份列支的“办公用品”票据明显增多,且数额大、金额为整数、未附所购物品明细。检查人员向开具以上票据的大型商场发出了调查函,回复情况证实,那些票据为被查单位从该大型商场购买购物卡的支出。
每逢重大节日,被查单位会向员工发放福利,原先发实物,后来改为购物卡,为少缴个税,购卡时,让商场开出“办公用品”发票入账,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未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人员要注意了:
1、发放购物卡等形式为员工节省个税,这不是手段,而是偷税!
2、列支管理费用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虽然发票是真的,但是一定要和企业的规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