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目的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如何界定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答:以是否需要获得东道国(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牌照为标准。
37.企业境外投资的可转债属于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范畴吗?
答:有对应股权权益的可转债可以办理备案。
38.如何认定境外再投资?
答:境外再投资系指经境外投资备案的终目的地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的再投资行为;再投资是事后报告,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