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的核查标准除包含与专利复审程序流程相相近的合理合法标准、秉公执法标准、恳求标准、依权力核查标准、听证会标准、公布标准之外,还包含:
❶ 一事不再理标准
假如无效宣告恳求人对早已作出核查决策的无效宣告案子涉及到的专利以一样的原因和直接证据再度明确提出无效宣告恳求,专利复审联合会未予审理和案件审理。
❷ 被告方处理标准
无效宣告恳求人能够 舍弃所有或是一部分无效宣告恳求的范畴、原因或是直接证据,对已舍弃的內容,专利复审联合会已不核查。
权利人则能够 积极改动专利申请权或是积极舍弃一些造型设计关键点。
彼此被告方假如向专利复审联合会表述调解心愿,专利复审联合会将给与彼此被告方调解限期并延期无效宣告核查,假如调解限期期满或是一方被告方向专利复审联合会恳求再次核查,则专利复审联合会将再次开展核查。
❸ 信息保密标准
在无效宣告核查决策做出以前,合议组的组员不可向所有人表露跟案子相关的见解。正常情况下不可就案子內容与彼此被告方中的任何一方独立联络或是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