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三、办理方式
在《标准化法》修订前,实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与行政备案并行,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销售产品之前,自主选择自我声明全文公开或行政备案程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四、选择行政备案的,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按国家标准GB/T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加盖企业公章)。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份)。行政备案需通过网上申请办理。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进入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其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申请材料应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上传(具体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标准批准发布文件》、《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声明》、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专家组成员资质证书),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书应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五、办理时限、地点等事宜
1.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质监〔201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