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发觉了一个新的新陈代谢调整结构域,可以用知识产权保护么?”“发觉了一个新的核酸酶,有专利申请的使用价值么?”
专利权并并不是用于维护探索与发现的。因此,具体的难题是:一个探索与发现带了什么创造发明?换句话说,一个新的发觉,能够转换成哪些技术性或是商品,能够 运用到产品研发、病症的确诊、医治之中?
英国商标法要求了四类物品是能够 专利申请的:方式(process),设备(machine),产品,商品(manufacture)和化学物质构成(composition ofmatter)。这种称为可专利权行为主体(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针对生物技术行业而言,合乎这四类的可专利权行为主体许多。下边是一些事例。
生物分子:例如质粒、媒介、引物、生成的DNA, 活性多肽,莹光标识、融合蛋白、专用工具酶、抗原。
试剂:例如缓冲溶液、细胞培养液、培养液、反映水溶液秘方。
药品特异性成份:例如小分子水化学物质、抗原、siRNA。
药品的中药制剂: 例如各种各样制剂,给药机器设备。
植物体: 例如细胞株、感染、菌种、遗传基因更改的动物与植物。
治疗方法:包含给药途径、治疗过程的设计方案。
确诊方式 : 例如根据新的诊断试剂、微生物标识的方式 。
统计分析方法:例如转录组测序方式 、新的桥梁检测方式 。
生产制造制取加工工艺和方式 。
……
由此可见一个新的发觉,能够 从好几个视角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例如一个新的药品,申请专利能够遮盖药品特异性成份自身、中药制剂、治疗方法、制取加工工艺这些。在操作过程之中,一些发觉是产品研发初期得到的,例如药品特异性成份。一些则是在产品研发中上游得到 的,例如中药制剂、实际的医治使用量、治疗过程这些。对于一个新项目能够申请办理好几个专利权来(不一样的层面,不一样的申请办理时间),搭建一个专利权组成(patentportfolio),那样维护才算是较为合理的。
此外,就英国而言,一些行为主体是不可以立即专利申请的。例如当然存有的物品(例如当然存有的遗传基因、体细胞,甚至是人工合成的可是和当然存有的物品一样的(例如克隆羊多利)),自然法则(例如微生物标识物和病症的关联性)。许多我国都是有类似的法律法规。这种要求针对一些技术性,例如确诊、人造器官等是有一定限定的。这类状况下,设计方案有效的专利权组成来从好几个视角做知识产权保护则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