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附录17的以下限制条目即将生效。
第51条目,四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
从2020年7月7日起,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单独或者与其它三种邻苯加和浓度等于或大于0.1%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不得投放市场。
从2020年7月7日起,含有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DIBP)中单一种或四种加和浓度等于或大于0.1%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第68条目,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PFOA相关物质
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含量等于或超过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等于或超过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a)另一种物质,作为组分;
(b)混合物;
(c)物品。
第72条目,附录12中的CMR类物质
在2020年11月1日后,供消费者使用的以下产品,如果其均质材料中存在物质的浓度等于或大于附录12中规定的该物质浓度不得投放市场:
(a) 服装或相关配件;
(b) 除服装外的纺织品,在正常或合理的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发生接触且程度与服装相似;
(c) 鞋类;
附录12中的物质和限值
第46条目,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
2021年2月3日起,在其正常的生命周期中,可以水洗的纺织品,如产品或产品的任意部分含有等于或超过0.01%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不得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