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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牌照申请或者收购请联系我们
香港金融牌照基本申请资格:
1、为了取得香港证监会牌照,申请香港金融牌照的机构将需要任命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监督各项已获发牌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且负责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为积极参与或负责直接监督申请证券牌照机构已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的董事(称之为执行董事)。
2、每一位以个体身份形式出现的执行董事必须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为负责人员。
3、负责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在申请证券牌照机构中有足够的权力以执行各项活动。
4、负责人员的多重职务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保密的事宜。
5、相关负责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可时刻监督各项活动,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必须居住于香港。
6、持牌申请证券牌照机构属提供零售服务之股票或期货经纪,至少有两名负责人员将须居住于香港。
7、任何代表申请证券牌照机构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个人将被要求获发牌为该申请证券牌照机构的持牌代表。
8、任何个人必须使香港证监会信纳其为获发牌的适当人选,且该牌照的发出将不会损害投资公众的利益。
9、获发牌的代表可获认可为一个以上持牌申请证券牌照机构的代表。
申请香港金融牌照要求具体如下:
1.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2.公司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格的人员,能够管理业务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3.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任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进行的有关活动。
4.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
5.机构拟定委任的负责人员当中,至少要有一名是证监会要求下的执行董事。
6.机构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以成为负责人员。
在符合以上条件之后,香港证监会还会对主要负责人员进行圣人能力的审核。而证监会的审核主要看以下几方面:
1.财政状况及偿付能力。
2.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
3.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
4.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香港认可机构申请人应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供下述资料:
1.拟使用的名称或称谓;
2.使用该名称或称谓的原因;
3.详细说明实际或拟进行的业务活动的性质;
4.将会或已在经营的有关业务的时间及地点;
5.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及地点;
6.一份现正采用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副本);
7.一份近期已审计账目及年度报告(副本);
8.提供独立保证报告(如申请人打算经营受规管业务,登尼特可提供);
9.拟在香港设立的分行或附属公司首3年的业务计划(若需要);
10.主要股东、董事及行政总裁的姓名及地址;
11.公司地址及电话/传真号码;
12.以及任何其它所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