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办理步骤和手续
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什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
股权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出售的,当股权转让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大笔的资金流动,这时还涉及到税费的问题。那么,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为了避免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大家可以详细的了解下股权转让税费。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贵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公司股权变更和名字、地址等的变更是不同的,公司名字、地址的变更,是先工商后税务,而股权变更是,先税务后工商,先在税务变更,税款缴纳后,再去工商进行变更,工商需要你提供缴税后的完税凭证,才予办理。
转股前需要和专管员做好沟通,确认转股价格等其他事项后,专管员签字盖章,再到大厅进行变更。
有人会说,股权价格是两个股东的事,为什么还要和专管员沟通,对于这个问题,会在第二部分详细讲。
税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参考):1.近期财务报表2.股东会决议3.公司章程修正案4.股权转让协议5.股权转让资金证明6.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7.公司成立缴纳的实收资本印花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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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政策和转让价格的确定来看一下案例(一):
某财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且已实缴,A 和 B各占股50%,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万,现A将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女婿C,A不想交个税,想要平价转让,即500万转让,这种操作可行吗?
只能说这种方法是有风险的。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这样操作明显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有可能被认定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此案例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格Zui低是550万
即:净资产x股权比例=(1000+100)x50%=550万
案例中转让价格500万,明显低于550万,存在很大风险。
那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达到合理控税呢?这个呢,还是有的。
根据规定
这个案例中可以运用第(2)条 直系亲属间平价转让股权不被视为收入明显偏低。
那么具体操作就可以是:
A平价转让给自己的女儿,女儿再平价转让给女婿,这样个税就不用交了,从而达到合理控税的效果。
2)在实际的操作中,不可能股权转让双方都是直系亲属,这样案例(一)的方法就不能用,有人可能就动起了歪脑筋,签订“阴阳合同”。
这种操作是否可行呢?风险在哪里呢?
再来看一下案例(二)
某财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且已实缴,A 和 B各占股50%,因公司前景较好,自然人C愿意出800万购买A的股权。
正常情况下:
A需要交个税=(800-1000x50%)X 20%=60万
A觉得卖了800万,税就要交60万,再扣除成本500万,Zui后只能落下240万,不划算。于是和C商量后,想出利用“阴阳合同”来省税的方法,
具体操作如下:
A和C签订阴阳合同,阳合同转让价格为500万,阴合同转让价格为800万,阳合同转让价格未增值(500-500=0),A不用交个税,个税为0. A多了60万到手。
几年后,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估值下降,因不再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C有意将所占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D,转让价格为600万。
这时问题来了,C用800万买的股权,过了几年,卖了600万,直接损失200万。投资彻底失败,由于当初和A签订的阳合同转让价是500万,税务部门认可的投资成本也是500万,
也就是说,C这次投资不但损失了200万,还需要缴纳个税(600-500)X 20%=20万。
C觉得很亏,一气之下,把A利用“阴阳合同”偷税的行为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举报。
等待A的是税务部门严厉的惩罚了。。。。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A利用'“阴阳合同”省了60万的税,C的名义购买成本低于实际成本,实质上,这相当于把一部分税款转嫁给了C,等到C转让股权时,A当初少交的税款就由C来承担。这对于C来说,肯定是不公的。
在实务中要多角度思考,不该碰的坚决不碰。
对于平价转让Zui后一下有人问公司总体是亏损状态,没有盈利,也没有多少业务,能不能平价转让?
理论上说是可以平价转让的。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税务局是不认可的,有的可能还规定了Zui低溢价是多少,比如河北Zui低溢价5000元,在具体操作中还是要和当地税务局进行沟通,达到多方都满意的结果。
这也是我文章开头所说的,股权价格要和专管员做好沟通的原因。
实践中,经营有企业或个人以资产作价入股。那么,股东以资产入股,如何确定入股金额?是否需要开发票?收票方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1.如何确定资产的入股金额?
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股东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入股的,其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比如,老张以自己名下的一辆小汽车入股A公司,若小汽车市场价格为10万元,投资协议约定的入股价格是10万元,则应按照10万元入股。此时,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10万元
贷: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资本公积 入股价格>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的部分
但因为在不点、不同地区,同一资产的市场价格可能有所不同,认为,投资协议约定的市场价格并不一定与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完全一致。比如上例中,若投资协议约定10.2万元,可不可以作为入股价格?应当也是可以的,只要有合理的价格确定依据(比如资产购买时的发票),且与普遍意义上的市场价格差别不要太大就行。如果投入的是一辆QQ汽车,却按照奔驰的价格入股,显然不合理。
2.是否需要开发票
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视同销售货物。
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以资产作价入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企业或个人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个人通过税务局代开发票。
上例中,老张应当通过税务局代开一张发票,接受投资的公司则根据发票将车辆入账。
3.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接受投资的公司取得专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当然,不是所有情形之下都能开具专票。以股东将自己使用过的一辆汽车投资入股为例:
(1)若股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税率13%。
(2)若股东是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只能开具普票(征收率为3%,其中今年3-12月份开具发票的征收率是1%),不得自行开具专票或通过税局代开专票。
(3)若股东是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但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享受该优惠,而是适用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征收,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4)若股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政策,则不管以什么资产入股,都不能开具专票,只能开具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