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概念以及贸促会认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CONTRACT)
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CONFIRMATION),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确认(PURCHASEDCONFIRMATION)。
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附加条款。
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还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证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则。对于容易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短缺的散货如矿产、粮农副产品等,合同中往往还会附加“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若干幅度的差异,***后按照实际交货量来结算。比如“5%MOREORLESSALLOWED”,即允许多交或少交5%。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中国贸促会商事证明处的业务之一是为企业自行出具的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出具商事证明书,因合同类文件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对该文件的审核与一般贸易类文件有所不同。
我们通常所讲的合同类文件包括成交确认书、收货确认书、销售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转让协议(声明)、代理协议等需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贸促会CCPIT认证合同类文件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般情况下,合同需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由于我处只对中方合同主体的资格进行形式认证,对未生效的合同类文件,即文件上只有中方签字、盖章而外方没有签字、盖章或外方的签字、盖章是影印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认证。
二、认证合同类文件时,中方的签字、盖章需要认证原件,但存在例外情况:对招、投标过程中,需说明业绩情况的合同证明以及商标注册、续展过程中涉及商标使用情况的合同可以认证其影印件。
三、合同类文件如需双方国的公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时,即如果外方已在其所在国办理该国商会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情况下,根据对等原则,我会作为中国的商会也可以对协议上的中方印章、签章、签字进行认证,再经外交部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完成整个认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