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游艇指令2013/53/EU
一、2016年1月18日,欧盟新游艇指令2013/53/EU开始执行,将取代老游艇指令94/25/EC。游艇指令是为了满足游乐船能够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而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出来的法规。
1、它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游乐船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2013/53/EU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
2、游艇指令产品范围:
船体长在2.5~24米之间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可以是出租,或是用于游乐训练的游乐船)。还包括船上的备件,它们为:
1. 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
2. 游艇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设备 ;
3. 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
4. 燃料箱和燃油管道;
5. 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
二、游艇认证流程
1、 提交以下相关技术文件(若适用);
a、总布置图、甲板布置图、舱内布置图、船体结构图、燃油系统图、舵系结构图、交直流电路系统图、灰黑水管路图、浮性材料的规格、舱底泵规格、燃油箱规格等;
b、燃油箱压力试验报告(提供CE证书的除外)燃油管路系统压力试验报告;
c、LPG系统压力试验报告;
稳定性计算书/偏移载荷检验报告。
2、 现场检验
依据游艇指令下的适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
a、ISO 6185对充气艇的欧盟CE认证要求;
b、ISO 12217-2对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c、ISO 12217-1和ISO12217-3对非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d、ISO 21487对游艇上安装的燃油箱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e、ISO 14509对游艇发动机噪音排放的检验标准及要求。
注:根据游艇设计类别以及认证模式,认证流程和所需提交技术文件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