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
第17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七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本类尤其包括:——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抗污染的浮动屏障;——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窗户用防强光薄膜;——非纺织用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减震缓冲器,橡胶制包装袋。本类尤其不包括:——消防水龙带(第九类);——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金属硬管(第六类)及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建筑用隔热玻璃(第十九类);——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橡胶(第五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橡皮擦(第十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