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
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本类尤其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裹巧克力的坚果;——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本类尤其不包括:——工业用盐(第1类);——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膳食补充剂(第五类);——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3001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 茶、茶饮料
3003 糖
3004 糖果,南糖,糖
3005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3006 面包,糕点
3007 方便食品
3008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 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 谷物膨化食品
3011 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3012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 食用冰,冰制品
3014 食盐
3015 酱油,醋
3016 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
3017 酵母
3018 食用香精,香料
3019 单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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