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护范畴,应以表明在照片或是相片中的该专利技术的造型设计为标准,对造型设计的简要说明能够用以了解该造型设计的维护范畴。
1、外型权利人在侵权行为起诉中,理应递交其造型设计的“设计方案关键点图”,表明其造型设计维护的独创性位置及內容权利人在申请办理造型设计专利权时已向我国国家发明专利行政机关递交“设计方案关键点图”的,专利权档案资料能够做为评定造型设计关键点的直接证据。
2、外型权利人恳求维护颜色的,理应出示我国国家发明专利行政机关认同的有关直接证据,用于明确造型设计的维护范畴。
3、外型专利的维护范畴理应清除仅起作用、实际效果功效,而顾客在一切正常应用中看不到或是不对商品造成艺术美功效的设计方案內容。
二、核查被测侵权行为商品与专利技术是不是归属于同行业,不属于同行业的,不组成侵害造型设计专利。同行业是造型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前提条件,但不清除在特殊情况下,相近商品中间的造型设计也可以开展侵权行为判断。
三、分辨外观设计专利是不是组成同样或相类似时以总体观查、综合性分辨为标准,即理应对受权造型设计、被诉侵权行为设计方案可视性一部分的所有设计方案特点开展观查、对可以危害商品造型设计总体视觉冲击的全部要素开展综合性考虑到后做出分辨。
以下情况一般对义乌市外观设计专利的总体视觉冲击更具备危害:
1、商品一切正常应用时非常容易被立即观查到的位置相对性于别的位置;
2、外观设计专利差别于目前设计方案的设计方案特点相对性于造型设计的别的设计方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