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认证是电子电器类产品出口美国的强制性认证,主要测试电磁兼容。灯具类FCC认证标准为PART18,其他电子电气类产品测试标准为part15。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47CFR part 15)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满足FCC电磁兼容要求(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通讯设备、电子电器设备、灯具、数字式电子设备、电子遥控玩具等。其中灯具属于47CFR part 15中的B部分――无意式辐射器材,采用第三种许可方式――验证(Verification)。采用这种方式的灯具无需FCC签发文件,制造商或进口商只需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明验证标记,用以证明该项商品与制造厂测试的样品完全一致就可以。灯具在进行FCC 验证时,需要提供制造商名称以及客户名称和地址、设备操作和说明手册、要验证的产品型号等资料并提交产品样品。具体有关灯具传导性和辐射性的限度要求请参考47CFR part 15中15.107节和15.109节的规定。灯具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灯具应当由负责其进口或上市的公司指定一的产品识别标志,该标志的样式不能与FCC的标志(FCCID)产生混淆。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保留产品识别标志相关的适当信息以便快速识别其产品;
产品需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以下警示语:This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1) 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undesired operation;
当产品用来贴附标签的区域过小(通常,指那些外形尺寸小于正常人的手掌大小的产品),无法将上述警句标示在产品上时,警句信息必须被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的显著位置,以供用户知晓,或者在产品上市的包装外面显示;
无论产品大小,产品的一识别标志必须标示在产品本身的显著位置。灯具无须加贴FCCID;
产品标签应当通过蚀刻、雕版、冲压、无法擦除的印刷或贴附的方式,显示于产品本身指定的加贴位置上,也应显示于产品出售时外包装表面易被观察到的地方。
FCC认证流程
提交认证受理请求表
与认证机构确定测试,签订合同
预备检测样品2-3个(无线产品需要定频机),并提供产品材料(说明书、零部件清单、电路原理图)
实验室依据FCC相关标准测试后,我们出具草稿报告,客户确认后,签发正式报告
如果是FCC sDoC,则项目完结;如果是请求FCC ID,提交陈述及技术材料
审阅完结签发FCC ID证书,我们发送正式陈述、FCC ID证书
企业取得FCC认证后,项目完结:尾款结算完毕,即可在产品上运用FCC标志及相关的声明
注:初次请求FCC ID认证的厂商,需要在FCC注册FCC-FRN树立请求公司档案,在审阅完结后签发的证书会有FCCID号码,一般FCC ID是由”厂家代码 (Grantee code)”+ ”产品代码(Product code)”组成。
厂家代码:为三位的数字或大写字母,由FCC直接发放
产品代码:为数字、字母、”-”组成,但其中不能有接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用,首位和末位也不能运
问:UL认证与FCC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ULFCC
1 自愿性强制性
2 安规方面要求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
3 审厂不审厂
4 年检不年检
5UL发证有资质的机构都可以发证(我们可发FCCVOC)
6 周期久时间短且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