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原产地证,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中韩FTA产地证也叫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 Agreement)简称就是FTA,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包括单独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贸易安排。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
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产品的“经济护照”,也被业内誉为“纸黄金”,企业可凭优惠原产地证书获得关税减免和通关便利。因些外贸企业莫忘申领“纸黄金”,以此降低进出口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增加在韩国市场份额。
1、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签发的产品范围,限于已公布的《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项下所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操作程序。
2、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证书样本见附录)
3、出口人应向进口人提供正本,以便呈交给进口口岸的海关。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存。第二副本由出口人留存。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正本――――米黄色,副本――白色,第二副本――白色。
4、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相关政府机构根据《中国-韩国自由贸区原产地规则》在产品出口前、出口时或在出口后15天内签发。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注明“补发”(ISSUEDRETROACTIVELY)字样。
5、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毁坏,出口人可以向原政府签证机构书面申请签发原证正本及第二副本的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复制本可根据签证机构存档的有关出口文件制发,并在第12栏中注明“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CERTIFIEDTRUECOPY)。该复制本应注明原证正本的签发日期。原产地证书的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应在出口人向原签证机构提供了第二副本的情况下,并在其正本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方可补发。
企业在海关贸促会办理中韩FTA产地证的前提条件:
1、申请企业在贸促会进行原产地证备案登记。
2、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产品原材料原产情况已在产地证处进行备案登记.
3、产品HSCODE进行贸促会备案。
4、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相关自贸区协定原产地标准。
5、自申请之日起算.前三年内未发生检验检疫违法行为.在原产地规则适用方面的签证年差错率1%以下。
注: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办理不了原产地证,只能找代理办理了,代理办理中韩FTA产地证是可以使用的,不影响清关。代理所需资料简单,企业不需要具备进出口权或者备案。
货物出口到韩国,韩国进口商一般都会要求出口商提供一份《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中韩证书,CERTIFICATE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也简称为FT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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