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 货物出口退运 退运海关规定 退运 出口产品退运出口货物退运 办理货物退运
1.出口货物质量等商品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外方强行退货。
当前,由于部分企业盲目重视数量的扩张而轻视质量提高的经营理念并未从根本消除,加上受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出口产品因质量低劣、交货履约信誉差而遭外商退运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我市1家上半年出口额仅73.6万美元的食品公司,因多次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和药残留过量等原因被外方退货累计4批,金额4.6万美元,约占全部出口货物总额的6%。
2.由于企业出口贸易运作中的差错,导致部分出口货物退运。
一是由于个别业务员的工作疏漏,造成出口产品退运。据退运额较大的某企业反映,由于该企业业务人员在对货代公司提报出口目的口岸详细资料时,将进口方的地址等有关资料提报错误,货物出口后,因目的口岸与实际不符,货物境外“旅游”一圈到达目的地时,产品因变质而退运。二是企业内部管理存在“不和谐音符”,如岗位之间业务不衔接,贸易信息传递不及时或延误传递,耽搁国外存在的种种贸易壁垒是造成出口退运增长不容忽视的因素。加入WTO后,企业面临更多的各种境外为保护本土贸易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以及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限制等,造成许多出口商品因无法通过进口国苛刻的卫生、环保、安全等检验而被退运。如2003年4月,因某企业产品被检出“禽流感”,日本,韩国就对中国所有的鸡、鸭等肉禽产品出口实行封关政策,并对已出口的部分货物就地销毁,部分产品被退运。生产或船期等,导致逾期交货或货物到港后产品变质,造成外方退货。
3.产品更新换代跟不上科技的发展而退运。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高新技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周期越来越短,若不关注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周期,就很容易因产品不适用或已贬值而被客户退运。据了解,某公司出口的一批价值达6万美元的电子配件,就是因出口至日本时产品已过时而遭到拒收,要求退回国内重新更换型号。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二季度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85.5,比一季度回升3.5点。其中,分行业指数和分项指数全面回升。接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中,复工情况好的为工业企业,弱的为建筑业,复工率分别为93.17%和8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