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储 保税中心 保税维修 保税港 保税仓功能 保税维修价格
出口的企业把货物出口到国外销售,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被客户拒绝收货只能退运回来,这样只能办理货物退运进口手续。如果退运回来的货物需要进行返修,就需要办理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可咨询江先生、、)
目前保税维修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待维修产品从境外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工厂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另一种是企业将境内区域外待维修产品运进区域内工厂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外。
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保税政策功能优势,充分参与国际分工、赢得国际市场的重要形式。
2014年,东莞海关作为试点率先开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使企业不仅能以此完善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产业链由原来的加工制造环节延伸至后期检测维修服务,形成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有效提升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
2015年12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5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企业就可以通过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此公告对于保税维修服务的界定是:
一是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二是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域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
三是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维修的外籍船舶、航空器的海关监管,不适用本公告。
也就是开展上述保税维修业务的企业要注意以下原则:
一:必须是发生出口。也就是报税维修的货物是已经发生出口,因为某些问题被客户退回。
第二:必须是中国制造。出口的产品需是中国制造,即是在中国境内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制造企业。
第三:必须是正规途径退返。原则上是产品出口到哪里,应该从哪里退返,且产品和在申报出口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性。
2018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203号《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此公告界定的保税维修业务是:“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是将保税维修业务扩展到特殊监管区域外,也就是企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接受海关实地验核评估,都可以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1、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2、企业应当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无法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旧件或坏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
3、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但企业必须要注意: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维修业务,不得通过保税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接受采访时表示,稳外贸,要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上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