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注册香港公司对公司名字的限定相对性较少,要是留意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
一、中国香港注册公司名字的要求
1、企业可申请注册一个英文名字,还可以放多一个中文名字,但不得应用英语字母与汉语组成在一起的名字。
2、企业英文名字务必要以“Limited”末尾,若有中文名字,则务必要以“有限责任公司”四个字末尾。
3、企业的中文名字务必是繁体字(简化字概不接受),这种繁体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性编码标准内寻找。
二、什么状况下公司名字不可以申请注册
1、拟申请注册的公司名字与中国香港现有的公司名字完全一致,除名字完全一致之外,也有下列几类也会被看作同名:
1)做为名字个字的是定冠词“The”。
如:The DEF Limited = DEF Limited
2)在英文名字终出現的“Company Limited”=“Limited”=“Co.,Limited”。
在中文名字终出現的“有限责任公司”=“群众有限责任公司”。
3)英文字母的英文大小写、英文字母中间的空格符、重音符号及标点等。
如: D-E-F Limited = d e fLimited
4)下列的字、词全名及简称视作同样:
①“and”和“&”
②“Hong Kong”,“HongKong”和“HK”
③“Far East”和 “FE”
5)申请注册科长在见到一些字的简繁体在中国香港通用性时,也会视作同样。
如:啟 = 啓;恆 = 恒;峯 = 峰。
2、公司注册处负责人觉得拟申请注册的公司名字会组成刑事案件罪行。
3、公司注册处负责人觉得拟申请注册的公司名字令人抵触或因别的缘故是违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