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爆指令ATEX 2014/34/EU
ATEX是易爆炸环境(ATmosphereEXlosible)缩写,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新ATEX指令2014/34/EU己于2014年发布,并将于2016年4月20日强制执行,中间没有过渡期。
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2月26日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法律的2014/34 /EU指令。
ATEX指令(2014/34/EU)于1994年3月29日发布,并在20天后生效,2014/34 /EU指令的目标是适用于欧盟领土的产品的自由流动;该指令以“欧共体条约”第95条为基础,规定了建立合规性的统一要求和程序。
二、对于ATEX设备,CE标志是强制性的吗?
CE标志对于属于ATEX指令114(2014/34/EU)范围内的设备和保护系统是强制性的,要在ATEX设备上粘贴CE标志,还可能需要符合EMC指令和/或压力设备指令。
三、ATEX Ex标记
CE认证后面应有防爆(Ex)的特定标记,并且可以跟随指示特殊风险或使用的任何其他标记,如ATEX114指令中所述,通过在ATEX上粘贴CE标志,制造商或进口商确认该设备符合ATEX指令2014/34 /EU(之前:ATEX指令94/9 / EC)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带有CE标志的设备可以在欧洲经济区(EEA)内自由交易。
AEXT指令
四、以下是属于ATEX指令2014/34/EU范围的产品示例,必须带有CE标志:
1.机械,仪器和电气元件。
2.控制装置
3.安全和调节装置
4.保护系统
5.对设备和保护系统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但没有自主功能的组件。
五、ATEX指令(2014/34/EU)未涵盖哪些产品?
(1)拟用于医疗环境的医疗器械;
(2)爆炸危险完全由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引起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3)拟用于家用和非商业环境的设备,这些设备可能很少产生潜在爆炸性环境,仅由于燃气意外泄漏;
(4)1989年12月21日理事会指令89/686/EEC所涵盖的个人防护装备,其中涉及成员国有关个人防护装备的法律;
(5)海上船只和流动海上装置以及该等船只或装置上的设备;
(6)运输工具,即专门用于通过空运或公路,铁路或水网运送旅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运输工具,只要这些工具是为空运,公共运输而设计的公路或铁路网络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