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法律适用

2024-06-07 10:07 2次
发布企业
广东新财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9
主体名称:
广东新财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9UNMLY8E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法律适用
所在地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之一1101房(仅限办公)
联系电话
020-38939506
手机
19212034939
联系人
张小姐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8824905286

产品详细介绍

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法律适用

(一)商标法上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可以适用于服务商标

从《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字面意思来看,适用本条的主体限定为“商品销售者”。“禧御”【(2016)粤73民终748号】以及“永和豆浆”【(2017)宁民终232号】商标侵权纠纷中,法院就认为“作为销售的客体只能是商品而不可能是服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只能适用于侵犯商品商标专用权而不适用于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情形”。部分法院认为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中不应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

应当注意的是,《商标法》除第1章总则外,通篇未有关于“服务商标”的规定,而第1章总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分则中亦并未有具体排除适用该规定的条款,从体系解释来看,并不能当然排除服务销售者适用该条款。从立法目的来看,合法来源抗辩旨在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若服务销售者满足“善意第三人”条件并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就不应将其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否则将可能造成对服务商标权利人的过度保护。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商标注册申请
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法律适用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广东新财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8日
法定代表人张蔚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收购,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各类许可证办理,财税咨询;各类补贴;国外公司注册;境外投资备案;协助企业解决各种疑难杂症;长期代办香港,澳门,英国,美国,BVI,法国,印度,德国注册年审;
经营范围资产评估;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整理服务;认证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园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税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咨询策划服务;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认证服务;认证服务
公司简介新财税公司成立于2020年,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广州、深圳、上海、海南、青岛、成都、天津设立分公司,是一家围绕“四大专业服务领域,深度结合客户特点,为其提供合规且灵活的专项及综合性解决方案的财税管理咨询公司,协助企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帮助企业科学筹谋,明确战略,优化实践,适应创新,提高整体竞争优势。公司以“专业,担当,共生,价值”为核心理念,着力打造专业化、系统化、多元化的创新企业服务模式和综合服务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广东新财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