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CE认证(ATEX指令)
ATEX认证概况
20世纪初期,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在经历了各种致命的矿难之后,其安全问题开始了一段漫长的演化过程。
ATEX是法语“AtmospheresEXplosibles”的缩写,意思是“爆炸性环境”。从2003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洲经济区(EEA)并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必须符合ATEX指令(94/9/EC)。
2014年欧盟颁布了新防爆ATEX指令2014/34/EU,新指令2014/34/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执行。随着指令更新,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架构(NLF)执行防爆指令条例。
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产品范围,产品的等级划分,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评估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引入了新立法架构(NLF):更详细地规定了经销营商的义务。在新的NFL架构下,对公告机构的在认证过程中的要求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机构在认证过程中的职责。
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
ATEX认证防爆指令核心要求
保护人们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保护家畜的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要格外保护工人免遭潜在爆炸性环境适用的设备和体统所产生的危害。
ATEX认证前提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认证划分类别
ATEX 94/9/EC 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 1 类( Category 1 )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 2 类( Category 2 ) — 高防护水平
3. 3 类( Category 3 )— 正常的防护水平
如果设备被用于 0、1或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G(气体、蒸气/薄雾):
如果设备被用于 20、21或2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D(粉尘):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大于1000小时/年。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在10-1000小时/年之间。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时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少于10小时/年
2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ATEX认证的适用范围
ATEX认证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包括如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
1. 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2.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如:热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减速箱、风扇、压缩机、制动器、搅拌机,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