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原产地证CO,出货超过一个月如何办理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发票日期超过6个月还可以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怎么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可以倒签吗|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ORIGIN)又称一般原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
出货一个月后还可以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吗?
答:可以的,一般原产地证办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可以出口一年内都是可以办理的。一般企业自去办理可能贸促会和海关不给予签发而拒绝签发证书。像这种情况您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贸促会和海关拒绝签发,您可以找到我们代理代办就可以了,我们公司在贸促会有绿色通道,两年内的原产地证CO我们都是可以办理的,代办出来的证书真实有效。
补办的原产地证CO对客户有什么影响吗?
答:因为原产地证可以不显示日期,没有补发原产地证CO的说法,如果原产地证CO后发证,对客户也是没有影响的。清关退税都正常。、
第 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zui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zui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终抵港、或国、地区,一般应与zui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再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2、缮制C.O.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种的,也可凭有关资料申请办理。
3、C.O.申请单可用中文(或英语)手写(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