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每一个都单独申请B.作为一个组件产品申请C.作为一个套件产品申请D.发射器2+接收器1作为组件或套件产品申请,发射器3单独申请E.发射器3+接收器1作为组件或套件产品申请,发射器2单独申请 A选项没毛病,有钱我也可以任性。D和E相对A都能少出一份费用,如果认为发射器3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区别更明显,则可以考虑选择D。如果只考虑成本的话岂不是只提出一项申请Zui划算?根据《专利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能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外观设计有3种情形:(1)针对一项产品提出的一项外观设计;(2)针对同一产品提出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3)针对成套产品提出的外观设计。 那选项B和C中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有什么区别呢?
2010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不再强调组件产品中每个构件没有独立使用价值,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构件组成的产品也可定义为组件产品。因此,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各组件产品如果满足同一大类、同一设计构思且习惯上同时出售或使用的条件,也可将其作为套件产品提出专利申请。从上文中二者的申请条件可以看出申请组件产品的门槛明显更低,直接选B不就行了?不,不是低价的就是Zui管用的。还需要对比二者在保护范围上的区别:法律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专利审查指南》《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图1 图1展示了套件1和套件2两件均具有明显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点。同时,也符合组件产品的申请要求。但以组件产品申请,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不管在无效审查阶段还是侵权的判断上,都应当以组件内的两件产品作为判断对象。若被控侵权产品仅模仿了其中一个组件设计了一件上衣,则并不构成对整个汉服组件产品设计的侵权。在各个构件的创新性较高的情况下,明显应当选择申请套件产品外观设计来保护。因为,选择套件产品来保护不仅在无效宣告阶段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较低,在权利维护阶段每个构件也能得到独立的保护。 那什么情况下应选择以组件产品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呢?如图2所示图2
图2为一种装饰柜的外观设计,若要将所有产品作为一件申请则只能以组件方式提出申请。如果以套件产品提出申请,则只能保护其中两项设计不相同的柜子,而不能保护中间的整个组合使用状态的设计。 图3 图3所示申请包含了件1、件2三件产品外观设计,其中件1为线控器,件2为音箱。件1与件2不属于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大类,只能以组件产品的形式提出申请。若其中件1与件2分别具备单独授权条件,也可以另外提出申请。 在涉及多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组合申请时,应当根据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外观设计获得更全面的保护为目的选择申请策略。
申请策略总结:
1.如图1。当待申请产品同时满足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的条件,且各构成要件或组成产品与现有设计相比均具有明显区别,应优先考虑作为套件产品提出申请。 2.如图2。当待申请产品同时满足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的条件,且各构成要件或组成产品与现有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但组合起来又具有独果,建议申请人将其申请为组件产品。 3.当待申请产品不满足套件产品的条件,且每一个单独构件不具备单独授权条件时,如扑克牌和象棋等,则以组件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4.如图3。当待申请产品不满足套件产品的条件,且有部分构件具备单独授权条件时,如果该构成部分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建议申请人申请组件产品的同时,可考虑将该部分产品进行单独申请。这样在保护组合状态外观设计的同时,又能对部分产品进行保护。